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,要“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推动科技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”。眼下
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,要“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推动科技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”。这一重要结论不仅为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指明了方向,也为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提供了基本指引。当前,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生产模式向现代化、智能化转型的关键阶段。但科技与产业之间的“皮肤”问题依然突出。另一方面,农业科技成果很多停留在实验室,实施和推广困难。与此同时,大多数农民和企业都面临着提高技能的需要ls,但是没办法找到它们。解决这一结构性矛盾,必须牢牢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发挥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重要衔接作用。
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新生产力发展的主体,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动力。截至2022年底,全国家庭农场、农业合作社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主体总数已超过700万个,广泛分布于种植、养殖、加工、流通、乡村旅游、乡村电商等全产业链。更重要的是,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,越来越多的大学生、归国创业者、跨境创业者涉足农业。他们有很强的学习能力能力、资源整合能力、市场知识。他们了解科技的价值,熟悉土地的逻辑,是推动农业技术转化和模式创新的新兴力量。
农业初创企业具备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、创新要素的聚集能力、贴近产业的现实优势,自然成为“科技-产业-利润”转型链条上的重要节点。在从实验室到现场的过程中,他们不仅是科技成果的“验证者”,更通过中试成熟和场景应用,将技术可行性转化为经济可行性。儿子也是工业现代化的“领导者”。通过标准化、规模化经营,向小农户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,提高整体农民水平。尘土飞扬。我们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。因此,激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,就意味着嗅出农业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。
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,落实相应政策,强化农业新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,探索技术进步对产业发展的障碍。您将能够通过三个级别系统地进步:
一是在前期合作方面,构建“政产学研”深度融合机制,解决科研与产业脱节问题。努力打通农业初创企业与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之间的创新联系。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设立联合基金、共建研发平台、组织精准对接等方式,建立“产业提出问题、科研解答问题、市场检验问题”的可持续合作模式,使各院所科研成果精准匹配行业需求并有效传达给企业主体,为技术转化奠定坚实基础。
其次,从新型农业企业自身创建来看,要提高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,强化核心企业地位。 “欲打铁,必先强”。要重点支持农业初创企业开展技术试点、产品研发和模式创新,通过“开放上市”、专项培训、财政补贴等措施,增强其实验室改造内生能力。将样品融入市场产品,将单项技术融入解决方案,使其成为真正创新决策、研发投入和成果应用的核心。
三是完善后台驱动力,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和支农参与机制,促进创新成果有效转化为产业效益。要支持涉农企业通过技术仓储、订单合作、联合协作等多种模式,将小农体系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。重点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利益分享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,通过抵押收购、二次红利、风险补偿等方式,增强参与技术创新应用的小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发展信心。同时,要强化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,引导其通过传播技术、支护民生、参与乡村治理,构建农民与农村社会紧密的命运共同体。这不仅有利于形成创新扩散的良性循环,也保证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普遍转化,促进农村包容发展。只有打造长效机制,科技创新才能真正扎根行业、惠及农民,把党的四中全会提出的“深度融合”目标转化为农业农村看得见的发展成果,为建设农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。
注:本文是整个项目的逐步成果国家社科基金“共同富裕视角下支持乡镇工商企业创新发展的资源配置研究”(23BGL198)。
教学单位:湖北省委广告教研室理论教研室
来源:京中网(湖北日报)
作者:施丹(华中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、华中农业大学现代农业与产业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)
编辑:王淑贤



